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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转发工程教育认证已通过认证专业持续改进与中期审核工作时间节点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并制订了持续改进与中期审核工作时间节点,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11月30日前,2020年中期到期专业(含认证有效期为有条件6年和6年的两类专业)提交改进情况报告。

2.2020年12月-2021年3月,各专委会组织审核报告,形成中期审核结论建议。

3.2021年4月,认证协会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结论建议。

4.2021年5月,认证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发布中期审核结论,通过专业的有效期延续至6年底,不通过专业有效期到2020年底止。

5.今后按照每年6月前发布当年底中期到期专业中期审核工作安排,第二年6月前,完成中期审核工作并公布结论,保证有效期延续。

6.同时,每年12月底,所有通过认证专业通过认证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向认证协会报备改进情况原始文件,认证协会组织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制定。

请校内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并按照已通过认证专业持续改进与中期审核工作时间节点提交改进情况报告,做好专业建设与持续改进工作,提高学校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3354cc金沙集团教务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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