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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cc金沙集团资助优秀本科生短期境外研修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处发文件)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8-12-11 点击数:

校教字【20154

 

第一条 总则

为配合我校“三种环境”下“五种类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扩大3354cc金沙集团本科生出国(境)学习规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基金,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境外开展短期研修,提升学生国际化竞争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第二条 资助对象

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短期研修项目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范围及内容

资助范围包括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短期实习、修读课程、毕业设计、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等学术类研修活动(不包括文化体验及语言研修类项目),受资助学生在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根据境外研修项目的具体费用要求,资助额度为300020000元人民币不等,主要包括学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往返旅费等;对表现优秀、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酌情提高资助额度。

第五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三)平均学分绩点3.5及以上;

(四)符合外方学校要求的外语成绩;

(五)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研修项目;

(六)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5.综合表现突出,国家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社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第六条 由教务处牵头成立3354cc金沙集团资助优秀本科生短期境外研修项目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议定年度需要资助的项目及额度;

(二)组织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

(四)受理学生对评选过程及结果的申诉,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五)公布资助的学生境外研修项目,指导、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354cc金沙集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20151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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