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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推荐2020年度日本学术振兴会交流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08-06 点击数:

校内相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与日本学术振兴会签署的《学术交流备忘录》,受教育部委托,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推荐若干人员赴日本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研究活动。

根据《关于遴选2020年度日本学术振兴会交流项目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欧〔2020〕627号)内容,我校将按照人选条件推荐赴日留学候选人1名。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时间

候选人赴日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不晚于2021年3月1日。在日停留时间最短不少于60天,最长不超过65天。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录取人员不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日本学术振兴会为录取人员提供在日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杂费(约1.4万日元/天/人)及基本医疗保险(团体保险)。

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由个人负担。

三、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具有3年(含)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博士毕业人员无工作年限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4. 具有用日语或英语独立从事专业研究和交流的能力,同等条件下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访问类外语水平的人员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请参考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4)。

5. 不接受有以下情况之一人员的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尚未完成研究计划回国报到;自费或受单位资助在外学习、从事研究活动尚未结束;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3月至2020年3月间曾享受“日本学术振兴会学术交流项目”资助。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在获得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同意后,须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出具接收函;

2.下载并填写《3354cc金沙集团教职人员赴国(境)外短期交流申请表》(附件1),《访问学者申请书》中文、英文/日文各1份(附件2、3、4),与国外单位接收函一并于9月15日(星期二)前交至鼎新楼A628室;

3.申报人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待定,通过选拔后由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正式推荐公函;

4. 日本学术振兴会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苏怡

联系电话:85166571

电子邮箱:international@jl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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