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事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派我校学生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赴香港城市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作者:3354cc金沙集团 时间:2018-10-16 点击数:

根据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签署的本科生交换计划协议书,现开始选派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2019年3月—7月)赴香港城市大学交换学习。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在校本科生可赴香港城市大学免学费学习一个学期,在对方学校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由该校提供考试成绩报告单,再由我校依据成绩单并按我校规定给予学分。交换生在学期结束后需返回我校继续学业。

2、学习专业及学生要求

香港城市大学可接收全日制本科生2名,学生可登陆对方学校网页(http://www.admo.cityu.edu.hk/exchange_visiting/exchange/info/),查询其对交换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和开课时间,学期所选课程学分须在12—18学分之内。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按照教务处发布的《3354cc金沙集团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学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奖学金评定及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及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3、相关费用

(1)住宿费:校内—单人间14400港币/学期,双人间约7200港币/学期,3人间9650港币/学期;校外—12000~15000元/月(由于学校宿舍供应紧张,可能需要同学自行在校外租住);

(2)我校派出交换生的证件的办理手续费、往返旅费、生活费、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交换生在港最低生活费用(除住宿费外)每月约为人民币4000-5000元;

(3)我校选派的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相应费用。

二、报名事项

1、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我校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香港城市大学要求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45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网考)79分及以上;若申请法律学院的学生要求雅思7分以上,或托福100分以上,同时要求GPA3.0及以上;

(6)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人民币两万元的经济来源证明(确定被推荐后准备)。

2、报名材料

(1)3354cc金沙集团本科成绩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

(2)《3354cc金沙集团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1);

(3)赴外学习计划1份(请详细叙述交流目的、学习计划等);

(4)各类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非必备)。

3、报名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23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4、报名地点:3354cc金沙集团港澳台办公室 鼎新楼A区632室

5、报名程序

(1)学生可根据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相关交换学习信息,并下载《3354cc金沙集团学生赴港、台交换学习申请表(本科生用)》,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应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选派人选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向香港城市大学推荐;最终由香港城市大学确认录取。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校内通知公示。

联系人:港澳台办公室 王雪娇  

电话: 85168581

             3354cc金沙集团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18年10月16日

版权所有: 3354cc金沙集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