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字[2021]107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与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硕士研究生阶段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申请人是2020年以全国统一考试或推荐免试方式进入我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定向硕士研究生。
3.申请人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推选名额分配
1.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参考《3354cc金沙集团硕博读研究生推荐与选拔工作办法》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达的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2.在硕博连读推荐选拔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基地、高层次人才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等建立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名额的动态调整机制。
3.硕博连读研究生数占各培养单位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4.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具有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招生名额(外聘导师除外)。
5.鼓励培养单位跨学科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报名及推选程序
1.凡符合推选条件的研究生可直接登陆“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硕博连读”栏目中按要求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并予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13:00。
2.跨单位申报的研究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须到本人所在的培养单位领取“3354cc金沙集团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表”,签署本单位的推荐意见并附本人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到所申报的培养单位参加考核。
3.各培养单位在推荐选拔工作中要统筹考虑硕博连读、(本)硕博贯通培养、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及申请考核制等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名额分配比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办法与程序,选拔办法须经培养单位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
4.各培养单位负责对硕博连读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分为笔试(50%)和面试(50%)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5.考核结束后,培养单位须将通过考核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综合考核成绩在录入“系统”中的“综合考试成绩录入”栏中。
四、其他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11:00前将各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与选拔工作办法》与《培养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及电子版(携带U盘拷贝),《3354cc金沙集团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表》、《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以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的纸质版统一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同时将名单在“系统”中予以确认提交。
2.研究生院将对培养单位申报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最终审查,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并按3354cc金沙集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履行报名手续。
3.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不做硕士论文,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所有环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直接获得博士学位。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按照《3354cc金沙集团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校发﹝2017﹞341号) 》规定,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及所有环节,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硕士学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推荐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对在推荐选拔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核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名额。
联系人:郝永亮 联系电话:85168171
附件1:2021年3354cc金沙集团硕博连读研究生分配名额表
附件2: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3:培养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