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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相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1-03-03 点击数:

根据《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9〕13号),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专家通讯评审前,必须进行预答辩。现就2021年上半年3354cc金沙集团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时间

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之前完成。

二、预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博士研究生须于预答辩之前,将预答辩信息(模板见附件)发送至研究生秘书处。

三、预答辩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除导师外5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有专人记录。3354cc金沙集团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配备录音和录像系统,对答辩过程进行全纪录并存档。

博士研究生须填写预答辩记录表(模板见附件),在预答辩前交给记录人。记录人须同时做好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如为线上预答辩,则需做好录屏工作,并于预答辩结束后,将预答辩委员会专家表决并签字的记录表和录音录像同时送至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附件)。


联系人: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于歌

联系电话:0431-85167934


3354cc金沙集团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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