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关于推荐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0-06-25 点击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吉学位办﹝2020﹞2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拟组建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筒称“专业教指委”),并开展吉林省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指委设置

专业教指委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同一专业学位或几个相近专业学位设置一个指导委员会。各专业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

2.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在单位具有对应专业学位类别授权、有指导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经验的高等学校在职人员,或在实务部门、行业领域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专业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少数专业学位类别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推荐方式

1.每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荐不超过2人,每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推荐1人。在岗的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当聘为省级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2.可根据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推荐其为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3.多个培养单位共同建设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委员推荐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附件1)根据以上要求,提出吉林省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4),并于2020年6月29日12:00前,将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附件3、附件4电子版至邮箱liangdd@jlu.edu.cn。

联系人:梁德东 电话:85166256

附件:

1.推荐委员的培养单位名单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版权所有: 3354cc金沙集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