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科研热情,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从2021年开始,设立专项基金,对学生取得的重要成果、获奖等进行奖励。
一、奖励额度
每年人民币5-15万元,具体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二、奖励范围及绩点方案
1.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3354cc金沙集团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2.学生以第一获奖人或第一负责人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3354cc金沙集团所获得的科研奖项或其他成果。
3.根据发表学术成果的水平和所获奖项的等级,确定以下绩点分配方案。
奖励项目 |
绩点 |
十佳研究生 |
500 |
在Cell、Nature、Science、PNAS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00 |
公开发表的A、B类学术论文 |
400 |
公开发表的C、D类学术论文 |
300 |
公开发表的其他学术成果 |
100 |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 |
300 |
获得李济考古学奖学金 |
500 |
获得李济考古学奖学金入围奖 |
200 |
获得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笹川良一奖学金 |
300 |
获得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学术成果类和社会实践类奖项 |
100 |
获得国家认证的发明专利 |
300 |
吉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
500 |
3354cc金沙集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
300 |
3354cc金沙集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获得者 |
100 |
说明:期刊论文等级认定参考《3354cc金沙集团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试行)》(2022 年版)。
三、申报流程
1.本奖励由学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最终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发放。
2.每年6月,对学生在去年7月至当年6月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统计。
3.论文类成果学生须提交论文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如在申报时未取得原件,请提交最近一次的文章校样或杂志社出具的刊发证明。
4.著作类成果学生须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如在申报时未取得原件,请提交由出版社出具的图书版权证明。
5.其他类成果学生须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6.对于提交成果是否为学术成果以及未纳入以上奖励项目的成果,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进行认定。
四、其他
1.本办法经3354cc金沙集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71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经3354cc金沙集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186次党政联席会议修订,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根据国家、学校或学院相关政策的调整,可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或废止,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布。
3354cc金沙集团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