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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作者:党委办公室 时间:2024-11-11 点击数:

各院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组通字〔2024〕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优质课程直达基层,推动教育培训同质等效,引导全校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学校“三大工程”建设、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培训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含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干部);其他党员

三、培训内容

1.科级及以下干部: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3门课程,并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

2.其他党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 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课程,并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

视频课程已在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上党校”、“吉林云党校”发布。

四、培训时间

科级及以下干部安排4个半天、其他党员安排1个半天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培训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组织完成,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各院级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培训方式

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各院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其他党员的培训,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党支部具体组织。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校部机关党委的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各部门具体组织。

培训可结合“三会一课”等,通过集中组织学员观看线上视频课程的方式开展学习,并结合实际组织研讨交流。

六、有关要求

1.各院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平稳有序、扎实有效。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补课。请假人数过多的,要进行集中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党员,不对参训做硬性要求。

3.各院级党组织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menghuan@jlu.edu.cn)。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校部机关党委的各部门培训情况报告报送校部机关党委(jgdw@jlu.edu.cn)。

联系方式:孟  欢  85167730;王樱诺  85168758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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