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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cc金沙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1-04-21 点击数: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完好、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3354cc金沙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学校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家具、图书、软件、文物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

学院的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体制,行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产权产籍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实验教学相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践教学基地负责基地相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

1.学院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论证,避免重复购置。

学院学科建设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由教师本人提出需求,做出预算,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用学校教学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由各系主任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做出预算,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教师个人科研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科研团队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实验教学类仪器设备落在实验教学中心三级账户下,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员负责审批;其他仪器设备落在院办三级账户下,由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审批。

3.固定资产入账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办理”的原则,使用人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产经安装、调试、试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后,由三人验收合格后办理。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有关制度执行,5万至30万元的需要通过直采平台自主备案,超30万元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

(二)固定资产保管

1.资产入库登记完成后,固定资产标签需及时粘贴在资产的醒目位置,仪器设备验收入账凭单和家具验收单黄联交学院行政办公室存档,蓝联由保管人自行保管。

2.资产保管人负责资产的保管与使用、检测检验、分类、编号、登记、规章的制定、状况检查、折旧情况事故处理、维修保养、改造与更新等,所在系/所/科室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资产的保管环境,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维护、保养,以提高资产利用率。

(三)固定资产清查

1.学院的固定资产在每年末由行政办公室组织清查,实验教学中心的固定资产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清查,实践教学基地的固定资产由基地主任负责清查,其他资产由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协调各系/所/科室负责清查。各清查单位需对照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数量、质量、运行状态、损坏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复核,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标签,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查后出具清查报告,由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存档。对盘亏、盘盈的资产要出具情况说明,报学院处理。

2.每年开学初,学院行政办公室根据资产管理处相关要求,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年度核查,并上报相关材料。

(四)固定资产处置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调剂、出租、报废等,对资产的各类处置均需系(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核。

1.遇有固定资产保管人调整,或部门之间调剂,应及时更新保管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告知学院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系统中做相应处理。凡交叉使用的资产,需由保管人做好登记,确保用后如期、完好归还。

2.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出借,如确需出租出借,需由系主任出具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大型资产需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学院批准后签订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资产安全;租赁收入由学院统一核算收缴,不得私设小金库。

3.固定资产报废需遵照报废年限及相关要求,履行报废手续,未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4.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损毁、丢弃,如遇资产被盗、遗失或发生重大破坏事故、非正常损坏,须及时报告,视具体情况,对失职、渎职者作出严肃处理。

三、固定资产监督

1.学院行政办公室作为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好学院固定资产的账目、卡片及实物,定期做好账物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2.实验教学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作为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对资产的采购、保管、使用、技术操作等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配合学院做好资产清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处置学院固定资产,如出现问题将对使用人、管理人进行追责、处理。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3354cc金沙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376号)执行,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3354cc金沙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375号)第十章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2021年4月20日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六十九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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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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